A公司因违法经营,于2013年1月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在法定期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于是A公司的债权人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受理了该案,并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为清算组组成人员。
A: A公司股东陈某
B: A公司监事李某
C: 依法设立的“至诚”律师事务所
D: 于2000年取得执业资格,现为依法设立的“至金”会计师事务所主任的丁某
E:
F:
G: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项AB);(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选项C);(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选项D)。
答案选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