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材料的加工,现有股东198人。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股东王某将其持有的2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了李某、丁某等四人。已知甲公司的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B: 甲公司应当在王某转让股权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C: 甲公司应当在王某转让股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D: 甲公司在提交申请文件之前,应当将相应的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考点】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
【解题思路】熟悉非上市公众公司界定和核准规定
【具体解析】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定义,股份公司可以因两种原因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①因股票以非公开方式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②因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王某转让股权后,甲公司股东累计超过了20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经过证监会的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选项A的表述正确。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选项B的表述正确,选项C的表述错误。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选项D的表述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