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4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票面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5 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年末支付。经测算得到实际利率为5%,甲公司在对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拆,其中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4 566.93万元,权益成份公允价值为433.07万元。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一年后可以转换为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8元,即按债券面值每100元可转换为12.5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甲上市公司2×14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 800万元,2×14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3 000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列关于甲上市公司2×14年每股收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基本每股收益为0.93元/股
B: 假设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为0.27元/股
C: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性
D: 稀释每股收益为0.82元/股
【考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基本计算原则
【解题思路】掌握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和稀释每股收益基本计算原则。
【具体解析】选项A,基本EPS=2800/3000=0.93元/股,选项A正确;选项B,转股数=5000/100×12.5=625万股,增量EPS=4566.93×5%×(1-25%)/625=0.27 元/股,选项B正确;选项D,稀释EPS=[2800+4566.93×5%×(1-25%)]/(3000+625)=0.82元/股,选项D正确;选项C,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假如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稀释EPS小于基本EPS,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性,选项C正确。
答案选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