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多选题】甲公司为母公司,其所控制的企业集团内 20×3 年发生以下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交易或事项,(1)甲公司与其子公司(乙公司)高管签订协议,授予乙公司高管 100 万份股票期权,待满足行权条件时,乙公司高管可以每股 4 元的价格自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股票;(2)乙公司授予其研发人员 20 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研发人员在乙公司连续服务 2 年,即可按照乙公司股价的增值幅度获得现金;(3)乙公司自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100 万股,并与销售人员签订协议,如未来 3 年销售业绩达标,销售人员将无偿取得该部分股票;(4)乙公司向丁公司发行 500 万股本公司股票,作为支付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价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乙公司应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有()。
A: 乙公司高管与甲公司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B: 乙公司与本公司销售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C: 乙公司与本公司研发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D: 乙公司以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取得咨询服务的协议
【解析】母公司授予子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乙公司应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选项 A 正确;乙公司与本公司销售人员以及与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取得咨询服务,属于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选项 B 和D 正确;授予本公司研发人员的现金股票增值权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选项 C 错误。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