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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业发公司向P银行借款500万元,衡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5月10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1年;业发公司向大通公司的借款2014年4月1日到期,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大通公司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完毕,仍不能清偿大通公司的全部债务。P银行的借款到期后,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遂于2014年5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业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其尚未请求对业发公司强制执行

B: 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衡东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C: P银行有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D: 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大通公司

答案解析

【考点】破产申请与受理
【解题思路】熟悉破产申请的提出。
【具体解析】(1)选项AB: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2)选项CD: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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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发公司向P银行借款500万元,衡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5月10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1年;业发公司向大通公司的借款2014年4月1日到期,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大通公司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完毕,仍不能清偿大通公司的全部债务。P银行的借款到期后,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遂于2014年5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业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2、万康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万康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万康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3、万康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万康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万康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4、张某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丙公司为张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张某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期间为(  )。 5、张某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丙公司为张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张某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期间为(  )。 6、华中公司2017年11月为华东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华中公司、华东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10000万元,自2017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为8.1%; (2)华东公司以厂房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3)华中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华中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019年12月30日,华中公司、华东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华东公司的担保厂房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厂房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华中公司在其2019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2020年5月,因华东公司该厂房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料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华中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华中公司需于2020年7月和2021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华东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华东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华中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有()。 7、润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顺和公司与兴化公司作为保证人与A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亦未约定保证方式。润发公司到期不能还款,A银行要求顺和公司承担5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顺和公司的主张中正确的是( )。 8、润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顺和公司与兴化公司作为保证人与A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亦未约定保证方式。润发公司到期不能还款,A银行要求顺和公司承担5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顺和公司的主张中正确的是( )。 9、单选【2016】甲公司2×12年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4 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 10、甲公司2×12年 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4 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