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9年5月出租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自有房产用于他人居住,租赁期为1年,一次性收取整年租赁6万元(不含增值税),2019年6月李某花费不含税2000元对房产进行了修缮,取得的当月租金已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税费支出均已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下列关于李某2019年6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应缴纳增值税75元
B: 应缴纳房产税200元
C: 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8元
D: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5元
【考点】 增值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看到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时候要注意,是不是满足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收优惠;看到房产税从租计算的时候要注意主体,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是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具体解析】
选项A: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应交增值税为0;
选项B:李某应缴纳房产税=5000×4%=200(元);
选项C、D,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缴金额为0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