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李、赵、刘作为出资人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尹某。若尹某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应该经( )。
A: 王、李、赵、刘中至少一人同意
B: 王、李、赵、刘中至少二人同意
C: 王、李、赵、刘中至少三人同意
D: 王、李、赵、刘一致同意
【考点】本题考核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解题思路】有限责任公司是个小朋友圈,新股东进来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具体解析】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