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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通常包括( )。

A: 输入控制

B: 处理控制

C: 程序开发

D: 程序和数据访问

答案解析

【考点】信息技术中的一般控制和信息处理控制—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
【解题思路】掌握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的内容。
【具体解析】信息处理控制包括输入、处理和输出控制,所以选项A,B不包括。程序开发,程序变更,计算机运行,程序和数据访问是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选项C,D包括。

答案选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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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通常包括的有( )。 2、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通常包括的有( )。 3、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通常包括的有( )。 4、(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0501925】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和信息技术应用控制审计之前,通常会先执行配套的公司层面信息技术控制审计。() 7、某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一批货物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同时取得货物包装物押金10万元(单独计账),包装物租金7.02万元。 (2)本月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信息的扫描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为2万元,税金为0.34万元。 (3)折扣销售甲产品给A商场,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0万元.折扣额8万元;另外,销售给A商场乙产品240件,采取“买一送一”方式,乙产品不含税售价每件3600元,所赠送产品的不含税售价每件240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丙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600元,另支付给顾客每件旧产品收购款600元。 (5)将新研制的一批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赠送给客户,成本价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6)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外观损伤的乙产品2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2000元。 (7)将自产价值33万元(不含税)的丙产品投资于B企业,另无偿赠送给B企业价值7万元(不含税)的丙产品。 (8)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费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基建工程领用外购材料20%。 (9)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万元;从另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手套作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0元。 (10)本月外购一批小家电发给员工每人一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7万元;又向某孤儿院赠送童装一批,该批童装市场零售价3.51万元。 (11)进口一套生产设备,关税完税价格15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 以上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8、某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一批货物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同时取得货物包装物押金10万元(单独计账),包装物租金7.02万元。 (2)本月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信息的扫描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为2万元,税金为0.34万元。 (3)折扣销售甲产品给A商场,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0万元.折扣额8万元;另外,销售给A商场乙产品240件,采取“买一送一”方式,乙产品不含税售价每件3600元,所赠送产品的不含税售价每件240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丙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600元,另支付给顾客每件旧产品收购款600元。 (5)将新研制的一批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赠送给客户,成本价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6)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外观损伤的乙产品2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2000元。 (7)将自产价值33万元(不含税)的丙产品投资于B企业,另无偿赠送给B企业价值7万元(不含税)的丙产品。 (8)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费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基建工程领用外购材料20%。 (9)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万元;从另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手套作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0元。 (10)本月外购一批小家电发给员工每人一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7万元;又向某孤儿院赠送童装一批,该批童装市场零售价3.51万元。 (11)进口一套生产设备,关税完税价格15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 以上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 )万元。 9、某软件开发商主体与客户订立一项合同,约定转让软件许可证,实施安装服务并在两年期间提供未明确规定的软件更新和技术支持(通过在线和电话方式)。主体单独出售许可证,安装服务和技术支持。安装服务包括为各类用户(例如,市场营销,库存管理和信息技术)更改网页屏幕。安装服务通常由其主体执行,并且不会对软件作出重大修订,该软件在没有更新和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仍可正常运行。此外合同明确规定,作为安装的一部分,软件将作重大定制以增添重要的新功能,从而使得软件能够与客户的其他定制软件应用程序相对接。基于上述资料,合同中包括哪几项单项履约义务() 10、某软件开发商主体与客户订立一项合同,约定转让软件许可证,实施安装服务并在两年期间提供未明确规定的软件更新和技术支持(通过在线和电话方式)。主体单独出售许可证,安装服务和技术支持。安装服务包括为各类用户(例如,市场营销,库存管理和信息技术)更改网页屏幕。安装服务通常由其主体执行,并且不会对软件作出重大修订,该软件在没有更新和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仍可正常运行。此外合同明确规定,作为安装的一部分,软件将作重大定制以增添重要的新功能,从而使得软件能够与客户的其他定制软件应用程序相对接。基于上述资料,合同中包括哪几项单项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