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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1101625】针对存货监盘中确定适当的监盘地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如果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影响存货数量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特定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

B: 在获取完整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同地点所存放存货的重要性以及对各个地点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监盘

C: 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不同期间的审计中变更所选择实施监盘的地点

D: 获取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无需包括期末存货量为零的仓库

答案解析

【解析】在获取完整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可以(而非应当)根据不同地点所存放存货的重要性以及对各个地点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监盘,选项B错误,当选; 获取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包括期末存货量为零的仓库、租赁的仓库,以及第三方代被审计单位保管存货的仓库等,选项D错误,当选。

答案选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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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2月5日对常年审计客户戊公司实施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50万元,2月15日外勤审计工作结束,已确定的戊公司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但其中戊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存货由中东地区某经销商负责代销,因当地政局不稳定,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监盘,也无法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代为监盘或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是(  )。 2、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原材料(只有一种甲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单位计划成本1.5万元/吨。2015年8月初“原材料”账户余额为195万元(其中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15万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为借方余额4.5万元。黄河公司8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1日,收到上月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发票,载明数量10吨,实际成本14.7万元,无其他相关费用。(2)2日,购入甲材料6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发生运输费用(不考虑增值税抵扣)、装卸费用和保险费共计7.5万元。(3)5日,上述甲材料运抵企业,验收入库甲材料实际数量为60吨,短缺的2吨是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4)10日,黄河公司和A公司签订协议,接受A公司以账面价值15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135万元)的100吨甲材料对黄河公司进行投资,黄河公司以增发的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普通股作为对价。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22.9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5)20日,黄河公司就应收B公司货款3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万元)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黄河公司同意B公司以20吨账面成本为19.5万元、公允价值为24万元的甲材料偿还全部债务。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4.08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6)31日,经汇总,本月共领用甲材料计划成本360万元用于生产乙产品。本月乙产品的成本资料为:月初在产品0件,本月完工100件,月末在产品20件,本月发生直接人工150万元,制造费用195万元。原材料在开工后陆续投入,月末在产品完工程度为50%。(7)31日,月末对库存乙产品进行实地盘点,发现实存数小于账存数5件,经查实,系管理不善(被盗)造成丢失。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5) 、黄河公司2015年8月份完工乙产品的单位成本为( )万元。 3、关于注册会计师针对特殊类型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4、关于注册会计师针对特殊类型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5、资料3:GD公司(一般纳税人)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2018年12月份发生如下事项: (1)期初结存原材料计划成本为3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余额为1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贷方余额为4万元。 (2)2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实际支付价款为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6万元;采购过程中发生运杂费0.5万元,保险费2万元,入库前挑选整理费0.4万元。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70万元。 (3)10日,生产领用该原材料一批,领用材料计划成本40万元。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一批,领用材料计划成本5万元。 (4)15日,收回之前委托甲公司加工的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为20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4万元,装卸费2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6万元。GD公司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后准备继续加工生产,该批半成品的计划成本为25万元。 (5)月末,GD公司结存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 3、根据资料(4),下列有关GD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6、【1103825】以下有关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的说法中,不恰当的是(    )。 7、(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2018年7月1日,GD公司对外公告,拟以发行本公司普通股的方式向独立的非关联方B公司收购其持有的A公司80%的股权。双方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以评估确认的该时点标的资产价值为基础,GD公司拟以7元/股 的价格购买A公司80%的股权。2018年6月15日,经GD公司及B公司各自决策机构批准;GD公司该并购事项于2018年12月5日经监管部门批准,2018年12月20日买卖双方办理了A公司有关财产的交接手续;作为对价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18年12月31日发行,当日收盘价为每股7.5元,。GD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起主导A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根据上述资料,判断GD公司对A公司达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购买日为( )。 10、(二)黄河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黄河公司共有职工520人,其中生产工人380人,车间管理人员60人,行政管理人员50人,销售机构人员30人,2015年12月发生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事项如下:(1)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5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为35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销售机构人员工资30万元。(2)分别按照当月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按照工资总额的10%计提并缴存“五险一金”。(3)公司为1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住房一套并提供轿车一辆,免费使用;每套住房年租金为6万元(年初已支付),每辆轿车年折旧额为4. 8万元。(4)公司为每名职工发放一台自产产品作为福利,每台产品成本0.4万元,市场售价0.5万元(不含增值税)。(5)2014年1月1日,公司向100名核心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这些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4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现金股票增值权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行使完毕。2014年12月31日,该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2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0元,至2015年末有20名核心人员离开该公司,估计未来两年还将有10名核心人员离开。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和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75.针对上述事项(4), 2015年12月黄河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