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W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T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2月,T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关于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的审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可继续审理
B: 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应当移送至T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 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W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考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解题思路】熟悉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具体解析】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本题选D。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