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先支付 20 万元的货款,某某公司 1 个月 后交付手机。乙公司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只支付了 10 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高顿不同意。1 个月后乙公司要求某某公司交付手机,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 高顿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 高顿公司对乙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C: 高顿公司有权拒绝交付与 10 万元价值相当的部分手机
D: 高顿公司有权拒绝交付全部手机
【考点】先履行抗辩权
【解题思路】掌握先履行抗辩权的特点
【具体解析】(1)A 选项:合同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 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要求。故 A 选项错误;
(2)B 选项: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主张的,故 B 选项错误;
(3)CD 选项: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双方约定乙公司先付 款,高顿公司后交货。乙公司作为先履行方仅支付了 10 万元,仅履行了部分义务,高顿公司作为 后履行一方享有对乙公司的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交付与 10 万元价值相当的部分手机。故 C 选 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