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1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一张出票日起3个月付款的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 2013年4月5日,乙公司依法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后,一直无暇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 2013年7月1日
B: 2013年10月5日
C: 2015年4月1日
D: 2015年10月5日
【考点】本题考核权利的消灭
【解题思路】熟悉票据时效
【具体解析】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本题中到期日为出票后3个月即,2013年4月1日,所以票据权利消灭时间为2015年4月1日,本题选择C选项。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