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是( )。
A: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D: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事务执行
【解题思路】记忆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形
【具体解析】ABC 选项:《合伙 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 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 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故 ABC 选项正确,应选;D 选项: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故 D 选项错误,不选。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