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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李某与王某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其所持乙公司的股权作价 100 万元出资。甲公司经营期间,欠下某银行 300 万元贷款无力清偿。银行调查后得知,股东李某用作出资的乙公司股权因市场不景气,濒临倒闭,现值仅为 10 万元。银行遂起诉至法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在当事人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用作出资乙公司的的股权应当为李某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B: 李某以股权出资应当依法进行价值评估

C: 银行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李某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求李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D: 若乙公司的章程约定李某所持有股权不得转让,则该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股东出资制度-出资人的补足出资责任
【解题思路】出资后因市场价格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财产贬值的,不能认定股东出资不足。
【具体解析】AB 选项:出资人以其 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AD 选项); 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④出资的股 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B 选项)。ABD选项正确,不选;C 选项: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 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 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 则无权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无特殊约定, 李某以其所持乙公司的股权作价 100 万元出资,后因市场不景气,乙公司股权现值仅为 10 万元左 右,故公司债权人银行则无权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C 选项错误,应选。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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