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居民企业向其股东乙居民企业借款4000万,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1年,2018年12月31日向乙居民企业支付利息320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5%,乙居民企业对甲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1500万,甲、乙居民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无资料能够证明相关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2018年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万元。
A: 320
B: 240
C: 200
D: 150
【考点】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解题思路】先判断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之间借款,再按照债资比例计算。
【具体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故2018年甲企业可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500×2×5%=150(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