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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甲、乙、丙、丁四人担任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下列情形中,可以担任独立董事的是( )。

A: 甲的妹妹在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任监事之职

B: 乙是在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6%的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

C: 丙曾持有该上市公司 2%的股份,1 年前全部转让

D: 丁正在为该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解题思路】是否具有独立性
【具体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A 选项:甲的妹妹最近 1 年内在该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中任职。 不得担任,故不选;B 选项:现在或者最近 1 年内曾经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乙持有的股份达到 6%,已经超过 1%。不得担任,故不选;C 选项:现在或者最近 1 年内曾经 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但丙在 1 年前已经将其持有该上市公司 2%的股份全部转让。可以担任,故应 选;D 选项: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丁不得担任,故不选。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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