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时,注册会计师的以下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对于已作质押的存货,向债权人函证与被质押存货相关的内容
B: 对于受托代存的存货,实施向存货所有权人函证等审计程序
C: 对于因性质特殊而无法监盘的存货,实施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等审计程序
D: 在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对存货的期末余额不通过执行监盘程序确认,而是根据A公司存货收发制度确认
【考点】 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解题思路】掌握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具体解析】
就存货而言,如果因为委托时间滞后,注册会计师可能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本期对存货的期末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几乎无法提供有关期初持有存货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可以为存货期初余额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①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 存货数量;②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③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选项D错误,选项ABC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