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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有( )。

A: 依法申报债权且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人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B: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C: 占债权总额 1/3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D: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
【解题思路】
【具体解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便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故 A 错误。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故 B 正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在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②管理人、③债权人委员会、④占债权总额 1/4 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故C错误。管理人作为负有财产管理职责的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故 D 正确。



答案选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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