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甲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欠债权人戊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且戊恰好欠A合伙企业20万元债务已到期。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 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 要求甲以其从合伙企业中的收益清偿
D: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C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