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收款人名称是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B: 出票地是汇票绝对记载事项
C: 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D: 出票人不得在票据上表明不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或者付款的责任
【考点】本题考核汇票
【解题思路】熟悉汇票的记载事项
【具体解析】《票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汇票上必须记载以下七个事项,否则汇票无效: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所以 A 正确;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为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所以 B 错误;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未做该种记载,汇票可以转让,如果记载了该事项,汇票不得转让,所以 C 正确;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不得在票据上表明不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或者付款的责任。如果有此类记载, 出票行为仍然有效,但是该记载无效。所以 D 正确。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