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21.1.1-2021.12.31,由丙作为保证人。合同签订后,甲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协商,将借款金额增加到200万元,借款期延长至2022.3.31,并通知了丙,丙未答复。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丙仅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C: 丙需对2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D: 丙作为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2022.4.1—2022.9.30
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属于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丙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仍应对原10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本题同时又属于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由于本题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为原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22.1.1—2022.6.30。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