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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决议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有资格提起决议不成立之诉的人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B: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无效

C: 有资格提起决议无效之诉的只能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D: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答案解析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撤销,故选项B不选。有资格提起决议无效之诉的人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管、员工甚至公司债权人也具有提起决议无效之诉的资格,故选项C不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D不选。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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