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分别出资80万元、60万元、6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 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 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C: 执行董事甲自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D: 公司决定设1名监事,由丙担任,任期为2年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3)选项C: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4)选项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法定制,即每届3年。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