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票据结算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能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是( )。
A: 国有企业 A 与代销其商品的购销合作社 B,双方拟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B: 国有企业 A 与 B 间长期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仅有三次 A 提出无理拒付,双方拟继续采取托 收承付方式结算
C: 供销合作社 A 与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B,双方拟采取托收承付 方式结算,但没有发运证件和其他有关证件
D: 个体工商户与某大型国企间交易,双方拟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考点】本题考核的是非票据结算方式
【解题思路】熟悉托收承付相关规定
【具体解析】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包括:①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D不能托收承付)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A 不能托收承付)③必须签有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④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和邮局包裹回执。(C 不能托收承付) ⑤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B 不能托收承付)
答案选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