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 、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
【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乙的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对丙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后的债务(对丁的债务20万元)不承担责任。
答案选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