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8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合同无效
B: 合同有效
C: 合同效力待定
D: 合同可撤销
【考点】表见代理
【解题思路】学会区分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根据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具体解析】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