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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2018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做任何的声明。乙于2018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工作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8年9月1日,乙因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30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

B: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

C: 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D: 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

答案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解题分析】掌握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具体解析】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题中,乙于2018年4月1日得知,所以诉讼时效期间从2018年4月1日开始起算,整个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因乙在2018年9月1日耽误30日,并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因此,选项C当选。选项A、B、C均不选。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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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0年4月1日得知此事,但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0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2010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0年4月1日得知此事,但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0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3、【1702116】甲公司与客户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广告投放时间为2×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投放渠道为一个灯箱,合同金额为60万元。合同中无折扣、折让等金额可变条款,也未约定投放效果标准,且根据甲公司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甲公司不会提供价格折让等安排。双方约定,2×20年1月至6月乙公司于每月月底支付10万元。广告投放内容由乙公司决定,对于甲公司而言,该广告投放为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广告投放以后,由于出现外部突发原因,周边人流量骤减,乙公司对广告投放效果不满意。2×20年3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广告投放服务补充协议,对后续广告服务打五折处理,即2×20年4月至 6月客户于每月月底支付5万元,且双方已批准执行。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贷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10月15日出售W商品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050万元。(  )  5、(此题干均为以下题目题干)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贷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对W商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75万元。( )  6、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贷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坏账准备90万元。(  ) 7、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贷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调减销售收入的金额为90万元。(  ) 8、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贷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判断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而调整坏账准备的分录是否正确。( )借:坏账准备                   10.5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10.5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6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63 9、【第1题】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售价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8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8月1日,GD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其实际成本为95万元,协议约定款项全部结清时,GD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5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5万元,并预收60%的货款(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21年8月15日时收取,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月10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每月末收取使用费10万元,每月计提摊销额为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为6%。 (3)8月15日,向丁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5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GD公司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1.7万元,期限为3个月。为客户运送商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财务核算计入销售费用,款项尚未支付。 (4)8月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万元,为宣传新产品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8万元,购买办公用品3.5万元。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月份账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结合资料(1)至(4),GD公司的营业成本为( )万元。 10、【资料1】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售价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8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8月1日,GD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其实际成本为95万元,协议约定款项全部结清时,GD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5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5万元,并预收60%的货款(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21年8月15日时收取,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月10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每月末收取使用费10万元,每月计提摊销额为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为6%。 (3)8月15日,向丁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5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GD公司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1.7万元,期限为3个月。为客户运送商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财务核算计入销售费用,款项尚未支付。 (4)8月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万元,为宣传新产品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8万元,购买办公用品3.5万元。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月份账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结合资料(1)至(4),GD公司的营业成本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