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 抛弃动产
B: 授予代理权
C: 设立遗嘱
D: 行使解除权
【考点】意思表示
【解题思路】学会区分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38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如张三发给李四的要约,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就是没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最典型者如设立遗嘱、抛弃等。
【具体分析】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如遗嘱行为(选项C)、抛弃动产(选项A)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授予代理权(选项B)、合同解除(选项D)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达主义。
综上,选项AC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当选;选项BD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当选。
答案选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