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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审计计划内容的有( )。


A: 制定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

B: 确定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C: 识别可能防止、发现并纠正舞弊的特定内部控制活动

D: 确定是否具备承接业务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D属于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AB均为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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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20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21年4月30日,2×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21年4月30日完成。A公司在2×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1)2×21年2月10日支付2×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40万元;(2)2×21年2月15日因遭受水灾,上年购入的存货发生毁损150万元;(3)2×21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提出2×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2元现金股利;(4)2×21年4月15日,公司在一起历时半年的违约诉讼中败诉,支付赔偿金500万元,公司在2×20年年末已确认预计负债520万元。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5)2×21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客户将2×20年12月10日购入的一批大额商品全部退回,全部价款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下列各项中,属于A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是( )。 4、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20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21年4月30日,2×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21年4月30日完成。A公司在2×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1)2×21年2月10日支付2×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40万元;(2)2×21年2月15日因遭受水灾,上年购入的存货发生毁损150万元;(3)2×21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提出2×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2元现金股利;(4)2×21年4月15日,公司在一起历时半年的违约诉讼中败诉,支付赔偿金500万元,公司在2×20年年末已确认预计负债520万元。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5)2×21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客户将2×20年12月10日购入的一批大额商品全部退回,全部价款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下列各项中,属于A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是( )。 5、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9年3月15日,财务报表报出日为20×9年3月20日。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了解到的下列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的有(    )(2008)。 6、甲公司2x18年财务报告于2x19年3月20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2x19年3月31日,下列各项中,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有()。 7、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2011年1月至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11年8月31日出具审计报告。下列各项中,管理层在编制2011年1月至6月财务报表时,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应当涵盖的最短期间是( )。 8、华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2月5日,向华西公司赊销商品5000件,单位售价为0.6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0.48万元,华东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华西公司有权将商品退回甲公司,华东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华西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华东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华西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定商品退货均发生在2017年度财务报表报出后,下列各项关于上述交易或事项对华东公司2016年度个别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金额影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9、华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2月5日,向华西公司赊销商品5000件,单位售价为0.6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0.48万元,华东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华西公司有权将商品退回甲公司,华东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华西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华东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华西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定商品退货均发生在2×17年度财务报表报出后,下列各项关于上述交易或事项对华东公司2×17年度个别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金额影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0、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决定是否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时,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考虑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