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17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100名管理人员全部出资认购。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8元。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17年1月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20年1月1日全部解锁;期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2×17年度,7名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估计3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10名,当年宣告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元(现金股利可撤销)。假定甲公司2×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00万元,2×17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00万股。甲公司2×17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
A: 0.4000
B: 0.3964
C: 0.3963
D: 0.2
【解析】现金股利可撤销,在等待期内计算限制性股票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的现金股利,则甲公司2×17年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10)×10×0.2]÷50000=0.3964(元/股)。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