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于2x16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并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x17年1月1日付款。2x16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 2x16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 2x16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 2x16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100万元
D: 2x16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考点】保证
【解题思路】 掌握保证
【具体解析】选项C: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已经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甲的债权于2x17年1月1日才到期,因此甲无权向丙主张抵销;选项D: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选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