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 )。
A: 公司最近3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
B: 公司连续3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二分之一
C: 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
D: 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考点】公司解散—强制解散
【解题思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具体解析】选项B,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应申请破产(而非解散公司);
选项C,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而非解散公司。选项D,股东以查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