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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家会员制健身会所。2×17年1月与客户签订为期3年的健身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日起客户有权在该健身会所健身,除签订合同日客户需支付的3年年费2700元外,甲公司额外收取30元会员费,作为为客户定制健身卡的工本费及注册登记等初始活动的补偿,无论客户是否在未来期间进行健身活动,甲公司收取的年费及会员费均无需退还,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7年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元。

A: 2700

B: 2730

C: 910

D: 30

答案解析

甲公司承诺提供给客户的是健身服务,其收取的30元会员费,是甲公司为会员入会提供的初始活动,并未向客户提供其承诺的健身服务,只是便于公司内部管理。因此,甲公司收取的30元会员费实质是客户为了取得健身服务所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应作为健身服务的预收款项,与3年年费一起在3年内分摊确认收入,故甲公司2×17年应确认的收入金额=(2700+30)/3=910(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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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为一家会员制健身会所。2×17年1月与客户签订为期3年的健身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日起客户有权在该健身会所健身,除签订合同日客户需支付的3年年费2700元外,甲公司额外收取30元会员费,作为为客户定制健身卡的工本费及注册登记等初始活动的补偿,无论客户是否在未来期间进行健身活动,甲公司收取的年费及会员费均无需退还,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7年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元。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GD公司经营一家会员制健身俱乐部。2018年GD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为期4年的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日起可以随时在该俱乐部健身,4年总的年费4 000元,入会费60元,该入会费用于补偿俱乐部为客户制作会员卡等初始活动所花费的成本。GD公司收取的入会费和年费均无需返还。不考虑其他因素, 2018年GD公司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万元。 5、【1707815】乙公司经营一家健身俱乐部。2×18年2月1日,某客户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成为乙公司的会员,并向乙公司支付会员费3600元(不含税价),可在未来的12个月内在该俱乐部健身,且没有次数的限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6、【例题6】2017年单选题 2×16年1月1日,甲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与其高管人员签订股份支付协议,协议约定:等待期为2×16年1月1日起两年,两年期满有关高管人员仍在甲公司工作且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的,高管人员每人可无偿取得10万股甲公司股票。甲公司普通股按董事会批准该股份支付协议前20天平均市场价格计算的公允价值为20元/股,授予日甲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18元/股。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15元/股。根据甲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综合考虑,甲公司预计该股份支付行权日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24元/股。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在计算2×16年因该股份支付确认费用时应使用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 )。 7、【2016·单选题】甲公司2×12年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贷款本金为4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8、【2016·单选题】甲公司2×12年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贷款本金为4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9、【第1题】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售价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8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8月1日,GD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其实际成本为95万元,协议约定款项全部结清时,GD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5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5万元,并预收60%的货款(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21年8月15日时收取,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月10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每月末收取使用费10万元,每月计提摊销额为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为6%。 (3)8月15日,向丁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5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GD公司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1.7万元,期限为3个月。为客户运送商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财务核算计入销售费用,款项尚未支付。 (4)8月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万元,为宣传新产品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8万元,购买办公用品3.5万元。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月份账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根据资料(2),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10、【第1题】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售价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8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8月1日,GD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其实际成本为95万元,协议约定款项全部结清时,GD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5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5万元,并预收60%的货款(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21年8月15日时收取,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8月10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每月末收取使用费10万元,每月计提摊销额为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为6%。(3)8月15日,向丁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5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GD公司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1.7万元,期限为3个月。为客户运送商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财务核算计入销售费用,款项尚未支付。(4)8月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万元,为宣传新产品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8万元,购买办公用品3.5万元。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月份账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根据资料(2),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