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作为卖方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价款为100万元,乙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决定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经查乙公司破产受理之前已经支付了30万元,但该套设备经过使用损耗后仅值5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取回该套机器设备,但应返还30万元已支付价款,损失50万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B: 甲公司无权取回该套机器设备,也无返还30万元的义务,对于剩余的70万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C: 甲公司有权取回该套机器设备,同时对于乙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不予返还,剩余的20万元损失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人应互相返还各自财产,甲公司的财产损失不予以清偿
【考点】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申报
【解题思路】企业破产中的出卖人取回权。
【具体解析】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买受人管理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