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甲公司有20位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普通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某日,在该组进行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有18位债权人出席了会议并参与该项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示该组通过该项决议的情形的是( )。
A: 代表3500万元债权的10位债权人同意
B: 代表4000万元债权的9位债权人同意
C: 代表4500万元债权的10位债权人同意
D: 代表5000万元债权的15位债权人同意
【考点】本题考核重整程序
【解题思路】掌握重整计划草案决议方式。
【具体解析】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答案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