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年1月10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固定造价合同,为其建造一栋供职工餐饮,娱乐、健身的大楼,合同总金额为8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500万元。假定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截至2×19年年末,甲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200万元。2×20年年初,合同双方同意更改该大楼相关设计,合同总金额增加3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增加16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相关因素,甲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 2×19年年末确认收入320万元
B: 该合同变更应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C: 合同变更后的交易价格为1 100万
D: 在合同变更日,甲公司应额外确认收入120万元
选项A正确,2×19年年末,履约进度=200/500×100%=40%,应确认收入=800×40%=320(万元);选项B正确,由于合同变更后拟提供的剩余服务与在合同变更日或之前已提供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因此甲公司应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选项C正确,合同变更后的交易价格=800+300=1 100(万元);选项D错误,甲公司重新估计的履约进度=200/(500+160)×100%=30.30%,甲公司在合同变更日应额外确认收入=1 100×30.30%-320=13.3(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