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
A: 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000万股
B: 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800万股
C: 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4600万股
D: 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5000万股
【考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
【解题思路】掌握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
【具体解析】根据规定,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1) 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2) 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 )达到总股本5% 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3) 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 及以上的。由于甲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8亿股,未超过10亿股,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即4000万股时,才需要事先报批,选项CD正确。
答案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