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买卖行为无效
B: 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 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解析】
本题考核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丙不是善意相对人,因此选项C不正确。
【考点】代理:无权代理VS代理权滥用情形
提示: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本人的追认权
(2)相对人的保护:
①催告;
②撤销权。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