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得流动资金,甲将名下一套房屋设定抵押,向乙银行借款,后将该房屋出租给丙,未告知其抵押事项。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经乙银行同意,甲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丁要求丙搬离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房屋
B: 房屋出卖所得,应首先偿还乙银行借款
C: 丙可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D: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得转让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丁有权要求丙搬离房屋,选项A错误;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应当将转让所得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错误。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