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1月,甲公司(制造业企业)进行新专利技术研发。该项无形资产于2×21年12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并作为管理用无形资产入账,共发生研发支出1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3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6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甲公司该项新专利技术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甲公司2×21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该项新专利技术2×21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确认所得税费用797.5万元
B: 确认应交所得税648.75万元
C: 2×21年12月31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595万元
D: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8.75万元
2×21年应交所得税=【3000-(300+100)×100%-(600/10×1/12)×100%】×25%=648.75(万元);2×21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00-600/10×1/12=595(万元),计税基础=595×200%=119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90-595=595(万元),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选项A和D错误。
答案选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