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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会计账户反映的内容包括( )。

A: 会计要素的增加额

B: 会计要素的减少额

C: 会计要素的期初余额

D: 会计要素的期末余额

答案解析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以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栗的载体,因此账户必然包括会计要素的期初余额,会计要素的增加额、会计要素的减少额和会计要素的期末余额。

答案选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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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1706919】2×18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和B产品。A产品和B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且两种产品单独售价相同,也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约定,A产品和B产品分别于2×18年11月1日和2×19年3月31曰交付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1000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200元的可变对价。假定甲公司将200元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本准则有关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2×18年12月1曰,双方对合同范围进行了变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额外采购C产品,合同价格增加300元,C产品与A、B两种产品可明确区分,但该增加的价格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C产品的单独售价与A产品和B产品相同。C产品将于2×19年6月30日交付给乙公司。2×18年12月31日,企业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的估计金额由200元变更为240元,该金额符合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因此,合同的交易价格增加了40元,且甲公司认为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4、甲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880万美元(与公允价值相等) 购入乙公司债券,该债券剩余五年到期,合同面值为1000万美元,票面年利率为5.6%,购入时实际年利率为8%,每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甲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20年12月31日至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每年年末按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30万美元和20万美元(非购入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2×21年12月31日该债券投资公允价值为900万美元。有关汇率如下: (1) 2×20年12月31日,1美元=6.6元人民币;(2) 2×21年12月31日, 1美元=6.5元人民币;假定每期确认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利息收入时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 5、甲公司 2018年 3 月 25 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20 万股,支付价款总额为 165.63 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 0.25 万元,支付手续费 0.38 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4 月 10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 3 月 19 日宣告派发的 2017 年度现金股利 5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5 元。2019 年 1 月 10 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全部对外出售,价格为每股 9.36 元,支付证券交易印花税 0.24 万元,支付手续费 0.18 万元。 21、甲公司从购入股票至出售股票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6、甲公司2008年3月25日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支付价款总额为175.52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0.17万元,支付手续费0.35万元。4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3月19日宣告派发的2007年度现金股利4万元。2008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25元。2008年11月10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全部对外出售,价格为每股9.18元,支付证券交易印花税0.18万元,支付手续费0.36万元。则下列甲公司2008年度有关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有(  )。 7、甲公司2008年3月25日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支付价款总额为175.52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0.17万元,支付手续费0.35万元。4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3月19日宣告派发的2007年度现金股利4万元。2008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25元。2008年11月10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全部对外出售,价格为每股9.18元,支付证券交易印花税0.18万元,支付手续费0.36万元。则下列甲公司2008年度有关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有(  )。 8、某私营企业2010年3月15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之后设置了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012年12月份,企业感到自身会计核算很不规范,容易被查出问题,便将开业以来的账簿及发票进行销毁,后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受到严厉处罚。(5)鉴于该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税务机关通常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包括(   )。 9、甲公司2008年3月25日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支付价款总额为175.52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0.17万元,支付手续费0.35万元。4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3月19日宣告派发的2007年度现金股利4万元。2008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25元。2008年11月10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全部对外出售,价格为每股9.18元,支付证券交易印花税0.18万元,支付手续费0.36万元。则下列甲公司2008年度有关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有(  )。 10、甲公司2008年3月25日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支付价款总额为175.52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0.17万元,支付手续费0.35万元。4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3月19日宣告派发的2007年度现金股利4万元。2008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25元。2008年11月10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全部对外出售,价格为每股9.18元,支付证券交易印花税0.18万元,支付手续费0.36万元。则下列甲公司2008年度有关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