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戊,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戊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
A: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 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責任
D: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有限合伙人丁以合伙企业名义将石材质押戊的借款行为,戊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可以认定为合伙企业的行为,有限合伙人丁对该行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甲乙也要与表见普通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选项D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