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 )。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
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选项A虚假购货合同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抽逃出资;选项B为通过关联交易抽逃;选项C属于职务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不能认定抽逃出资;选项D为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抽逃出资。综上所述,选项ABD正确。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