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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判断题】

0405121

如果注册会计师将总体定义为特定时期的所有现金支付,代表总体的实物就是该时期的所有现金支付单据。体现了抽样的总体需要具有适当性。()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解析】如果注册会计师将总体定义为特定时期的所有现金支付,代表总体的实物就是该时期的所有现金支付单据。体现了抽样的总体需要具有完整性。 【解析】如果注册会计师将总体定义为特定时期的所有现金支付,代表总体的实物就是该时期的所有现金支付单据。体现了抽样的总体需要具有完整性。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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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甲公司 2×15 年经批准发行 10 亿元永续中票,其发行合同约定。(1)采用固定利率,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1.5%,前 5 年利率保持不变,从第 6 年开始,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最高不超过 8%,(2)每年 7 月支付利息,经提前公告当年应予发放的利息可递延, 但付息前 12 个月,如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则利息不能递延,否则递延次数不受限制,(3)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实施转股,(4)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赎回,赎回前长期存续。根据以上条款,甲公司将该永续中票确认为权益,其所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 4、甲公司2×19年经批准发行10亿元永续中票。其发行合同约定:(1)采用固定利率,当期票面利率=档期基准利率+1.5%,前5年利率保持不变,从第6年开始,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最高不超过8%;(2)每年7月支付利息,经提前公告当年应予发放的利息可递延,但付息前12个月,如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则利息不能递延,否则递延次数不受限制;(3)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实施转股;(4)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赎回,赎回前长期存续。根据以上条款,甲公司将该永续中票确认为权益,其所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 5、某租赁公司于2×21年1月1日将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的一套大型电子计算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给B企业。双方签订合同,B企业租赁该设备48个月,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600万元。双方就担保余值的约定如下:如果标的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低于2 000万元,则B企业需向租赁公司支付2 000万元与标的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假定未担保余值为0,租赁公司和B企业均预计该电子计算机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租赁资产在当日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有关出租人在2×21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6、【0407821】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设计样本时将进行抽样的项目分为几层,则要在每层分别推断错报,然后将各层推断的金额加总,计算估计的总体错报。() 7、 6.2013年3月5日,甲公司承建一项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为18个月,合同总收入为3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250万元。甲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至2013年末已确认收入140万元,已收到工程款150万元。至2014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为200万元,预计至工程完工还将发生成本50万元,剩余工程款将于项目完工时收到。2014年1~6月份,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总额为(    )万元。    8、1.甲公司2×19年经批准发行10亿元永续中票。其发行合同约定:(1)采用固定利率,当期票面利率=档期基准利率+1.5%,前5年利率保持不变,从第6年开始,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最高不超过8%;(2)每年7月支付利息,经提前公告当年应予发放的利息可递延,但付息前12个月,如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则利息不能递延,否则递延次数不受限制;(3)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实施转股;(4)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赎回,赎回前长期存续。根据以上条款,甲公司将该永续中票确认为权益,其所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 9、19.(单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接受一项轮船建造工程,工期1年零8个月,合同总收入18 000万元,年度预收款5 000万元,余款在工程完工时收回,当年实际发生成本3 000万元,预计明年还将发生12 000万元,假定上述合同对该企业来说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且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按照专业测量师的测量结果确定履约进度。2019年年末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建造(履约)进度为20%。则该轮船建造工程影响2019年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万元。 10、A公司2×21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2×21年4月与B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B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偿还所欠A公司货款,该股票公允价值为750万元;A公司应收B公司的账款为85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A公司收到甲公司股票准备随时出售。  (2)2×21年5月与C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C公司以其持有的乙公司可公开交易的债券偿还所欠A公司货款,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万元;A公司应收C公司的账款为11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A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乙公司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2×21年6月与D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D公司以其持有的丙公司可公开交易的债券偿还所欠A公司货款,该债券面值总额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A公司应收D公司的账款为22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A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丙公司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4)2×21年7月与E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E公司以其持有的丁公司股票偿还所欠A公司货款,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00万元;A公司应收E公司的账款为12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A公司将丁公司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下列各项关于A公司与各个公司发生的业务在债务重组日进行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