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2万元,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截至2014年底,甲实际缴付出资1万元,乙足额缴付出资。公司拟分配盈余9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
A: 6万元
B: 3万元
C: 4.5万元
D: 1.5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本题中,公司未事先约定,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甲可以分得1/3*9=3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