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以500万元购入政府发行的五年期国债,年利率为6%,每满365天付息一次。持有600天时甲居民企业将此以600万的价格转让给乙居民企业。甲居民企业转让国债的交易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A: 100
B: 600
C: 80.68
D: 50.68
【考点】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解题思路】题干关键词:每满365天付息一次-说明600天中只用235天的利息没有支付,题目中给出的年利率,要先换算成天利息,再乘以持有天数,这个利息是免税收入。
【具体解析】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照此公式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因为每满365天付息一次,故甲居民企业的转让对价中只包含了235天(600-365)尚未兑付的利息,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500×6%÷365×235=19.32(万元);国债利息免税,国债转让收入=600-500-19.32=80.68(万元),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故答案C正确。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