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A: 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 乙持有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 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 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4月27日行使票据权利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时效。(1)选项A: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00年5月20日-2002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甲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B:汇票的持票人(见票即付除外)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1999年6月20日-2001年6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乙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C: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1999年5月20日-2001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丙的票据权利消灭;(4)选项D: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2000年5月20日-2000年11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丁的票据权利消灭。
答案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