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老王借款给李某,李某到期未归还,2005年3月1日,老王向李某主张债权,李某手写欠条承诺归还。2007年5月,老王突然去世,唯一继承人小王不知老王对李某的债权;直至2017年12月5日才发现李某的欠条,于是向李某主张债权。假设根据最新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诉讼时效自2007年9月1日中止
B: 诉讼时效已届满,小王对李某债权消灭
C: 诉讼时效已届满,小王丧失胜诉权
D: 诉讼时效至2018年6月5日届满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解题思路】掌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具体解析】老王于2005年3月1日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应当于2008年3月1日届满,但老王去世,继承人不知债权,因此无法主张,诉讼时效应当自2008年3月1日前6个月时中止,即2007年9月1日,因此选项A正确;至2017年12月5日才得知,诉讼时效从此时继续计算6个月届满,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BC与分析不符,错误。
综上,选项A、D当选;选项B、C不选。
答案选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