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因甲需继续居住房屋,因此约定3个月后办理转移登记,为保证履行合同,双方进行了预告登记;在此期间,未经乙同意,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告知已进行预告登记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 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B: 丙属于善意第三人
C: 若甲乙解除买卖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
D: 自能够进行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考点】预告登记
【解题思路】掌握预告登记的相关考点
【具体解析】预告登记并不产生物权设立与转移的效力,选项A表述错误;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处分,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选项B表述错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