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份额分别为30%、30%和40%。甲欲转让其份额,丁愿以60万元现金购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 须经2/3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才可对外转让
B: 如乙以价值60万元房屋为对价购买甲的份额,则乙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C: 如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则先主张的可优先购买该份额
D: 如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各自份额比例行使
【考点】按份共有
【解题思路】掌握按份共有的特征
【具体解析】(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份额,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选项A错误;
(2)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以价值60万元房屋为对价购买甲的份额,不属于同等条件,选项B错误;
(3)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D错误。
答案选 ABCD